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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里谈金:期货最基础的入门知识讲解

信息详情

  期货的英文为Futures,是由“未来”一词演化而来,其含义是: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的初期就交收实货,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候交收实货,因此中国人就称其为“期货”。

  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少数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0年伦敦开设的世界第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持续不断的发展,198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用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买卖对象或标的物,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了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少数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价格则是通过公开竞价而达成的。 一般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化条款有以下内容:

  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如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每张铜合约单位为5吨。每个合约单位称之为1手。

  标准化的商品质量等级。在期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就毋需再就商品的质量进行协商,这就大大方便了交易者。

  标准化的交割地点。期货交易所在期货合约中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确定经交易所注册的统一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双方交割顺利进行。

  标准化的交割期和交割程序。期货合约具有不一样的交割月份,交易者可自行选择,一旦选定之后,在交割月份到来之时如仍未对冲掉手中合约,就要按交易所规定的交割程序进行实物交割。

  交易者统一遵守的交易报价单位、每天最大价格波动限制、交易时间、交易所名称等等。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货市场买卖合约,锁定成本,规避因现货市场的商品的价值波动风险而会造成损失。

  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第一个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是1865年由CBOT推出的。

  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d每日价格最动限制,即涨跌停板,它充当了市场行情报价波动的刹车器。市场行情报价不会因突发的“歇斯底里症”而被推挤至不当的水平,同时期货交易者才也会有充裕的时间来重新评估其市场部位。当市场行情报价涨到最大涨幅时,我们称“涨停板”,反之,称“跌停板”。当市场行情报价到达当日的涨跌停板时,市场交易并未封闭起来,它只是禁止市场不得以逾越涨跌停板范围的价格去进行交易。如果交易者愿意取得相反方向的期货部位,亦即,涨停时有人愿意卖出,跌停时有人愿意买进,在此一涨跌停板下,交易还会发生。当然,当日价格也可能从涨停板下跌到跌停板,也可能从跌停板上涨到涨停板。

  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的对象并不是商品(标的物)的实体,而是商品(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转移价格风险或获取风险利润。

  在期货市场中,大部分交易者买卖的期货合约在到期前以对冲的形式了结。也就是说,买进期货合约的交易者,在合约到期前可以将期货合约卖掉;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者,在合约到期前可以买进期货合约对冲平仓。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都是允许的。一般来说,期货交易中实物交割量是其交易量的很少一部分。

  期货交易的双向性。期货交易与股市的一个最大区别就可以双向交易,也就是说,可以买空也可卖空。价格持续上涨时可以低买高卖,价格下降时可以高卖低补。做多能挣钱,而做空也可以赚钱。

  期货交易的费用低。国家对期货交易不征收印花税等税费,唯一费用就是交易手续费。国内三家交易所目前手续在万分之二、三左右,加上经纪公司的附加费用,单边手续费亦不足交易额的千分之一。

  期货交易的杠杆作用。杠杆原理是期货投资魅力所在。期货交易无需支付全部资金,目前国内期货交易只需要支付特殊的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获得控制合约总价值的权利。

  交易便利。由于期货合约中主要条款,如商品质量、交货地点等都已标准化,合约的互换性和流通性较高。

  信息公开、交易效率高。期货交易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使交易者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同时,期货交易有固定的场所、程序和规则,运作高效。

  合约的履约有保证:期货交易达成后,须通过结算部门结算、确认,无须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实行“T+0”结算、交易机会翻番。期货是“T+0”的交易,使您的资金应用达到极致,您在把握趋势后,可以每时每刻交易,随时平仓。

  期货电子化交易是指期货投资者(客户)通过期货经纪公司电子交易系统终端下达交易指令,由期货经纪公司的交易系统通过DDN或其他通讯连接方式与三家期货交易所主机连接,客户交易指令立即进入交易所主机的期货交易方式。

  期货电子化交易的优点很多,比如成交速度快、成交回报快和准确性很高,并且不受地域限制,只需要配置一台电脑、一根电话线和下载行情软件和交易软件。

  进行网上交易要注意安全保密,比如自己的账号和密码,防止被不怀好意的人知晓,给你造成没有办法挽回的损失。

  买卖的直接对象不同。现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商品本身,有样品、有实物、看货定价。期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期货合约,即买进或卖出多少手或多少张期货合约。

  交易的目的不同。现货交易是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或在一定时期内获得或出让商品的所有权,是满足买卖双方需求的直接手段。

  期货交易的目的一般不是到期获得实物。套期保值者的目的是通过期货交易转移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从期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获得风险利润。

  交易方法不一样。现货交易一般是一对一谈判,签订合同,详细的细节内容由双方商定,签订合同之后若不能兑现,最终要诉诸于法律。期货交易是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来进行交易。一对一谈判交易(或称私下对冲)被视为违法。

  交易场所不同。现货交易一般不受交易时间、地点、对象的限制,交易灵活方便,随机性强,可以在任何场所与对手交易。期货交易必须在交易所内依照法规进行公开、集中交易,不可以进行场外交易。

  保障制度不同。现货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保护,合同不兑现,即毁约时,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决。期货交易除了国家的法律和行业、交易所规则之外,主要是保证金等期货交易制度为保障,以保证到期兑现。

  商品范围不同。现货交易的品种是一切进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货交易品种是有限的。主要是农产品、石油、金属商品以及一些初级原材料和金融产品。

  结算方法不一样。现货交易是货到款清,无论时间多长,都是一次或数次结清。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必须每日结算盈亏,结算价格是按照成交价加权平均计算的。结算价有以下作用:

  期货是双向交易,可以买空也可卖空。价格持续上涨时可以低买高卖,价格下降时可以高卖低补。做多能挣钱,而做空也能挣钱。股票只能先买后卖,只有价格持续上涨才能盈利。如果市场出现价格下降,只能是止损,或者忍受亏损。市场交易机会少了一半。

  杠杆交易是期货投资魅力所在。期货交易无需支付全部资金,目前国内期货交易只需要支付特殊的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获得控制合约总价值的权利,杠杆比例一般在10%左右。而股票交易是本金交易。买入股票需要支付全额资金,不能融资、融券。因此,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期货市场的透明度比较高。交易在交易所集中进行,大家交易的主要是标的商品的价格,市场“三公”容易得到保证。股票交易背后需要一系列的信用加强制度,信息容易失真或泄漏,透明度差,如企业的财务审计,财务报表和重大信息的公布等,如果一个环节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有几率会使投资的重大亏损。

  期货是“T+0”的交易,在一天之内就可以买卖平仓,交易速度快,资金使用效率高,遇到风险可以及时止损。股票交易现在采用“T+1”的交易模式。当天买入的股票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过户到帐,换言之,到下一个交易日你才有权卖出,资金效率受到一定影响,并且遇到风险事件时,投资者有时不能做出及时调整。

  期货交易费用低廉,没有印花税等税费,唯一费用就是交易手续费。国内三家交易所目前手续在万分之二、三左右,加上经纪公司的附加费用,单边手续费最高不超过的千分之一。以白糖为例,价格波动1个点就可能赚钱。股票交易的费用相比较高。客户网上交易单边一般在2.5 ‰以上,书面和电话委托交易费用更高。

  期货市场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市场。这种买卖由转移价格波动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和承受价格风险的投资者参加,由保证金制度等各项相关制度为保障,在交易所内依法公平竞争进行交易。保证金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用较少的钱做较大的买卖,保证金一般为合约值的 5-15%,与现货交易和股票投资相比较,投入资金的人在期货市场上投资资金比其他投资要小得多,俗称“以小搏大”。期货交易的目的不是获得实物,而是回避价格风险或套利,一般不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在于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的手段,并通过公平、公开竞争形成公正的价格。

  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国际贸易普遍开展,世界市场逐步形成,市场供求状况变化更复杂,仅有一次性地反映市场供求预期变化的远期合约交易价格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要求有能够连续地反映潜在供求状况变化全过程的价格,以便广大生产经营者能够及时作出调整商品生产,回避由于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产生的价格风险,使整个社会生产的全部过程顺利地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期货交易就产生了。

  一般认为,现代期货交易最早产生于美国。1848年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成立,标志着期货交易的开始。期货交易的产生,不是偶然的,是在现货远期合约交易发展的基础上,基于广大商品生产者、贸易商和加工商的广泛商业实践而产生的。1833年,芝加哥已成为美国国内贸易的中心地带。南北战争之后,芝加哥由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而发展成为交通枢纽。到了19世纪中叶,芝加哥发展成为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地和加工中心,大量的农产品在芝加哥进行买卖,人们沿袭古老的交易方式在大街上面对面讨价还价进行交易。当时,价格波动异常剧烈,在收获季节农场主都运粮到芝加哥,市场供过于求导致价格暴跌,使农场主常常连运费都收不回来,而到了第二年春天谷物匮乏,加工商和消费的人难以买到谷物,价格飞涨。实践提出了要建立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以防止价格的暴涨暴跌。

  为了解决这一个问题,谷物生产地的经销商应运而生。当地经销商设立了商行,修建起仓库收购农场主的谷物,等到谷物湿度达到规定的相关标准后再出售运出。当地经销商通过现货远期合约交易的方式收购农场主的谷物,先储存起来,然后分批上市。当地经销商在贸易实践中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需要向银行贷款以便从农场主手中购买谷物储存;二是在储存过程中要承担巨大的谷物过冬的价格风险。价格波动有可能使当地经销商无利可图甚至连成本都收不回来。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最好的办法是“未买先卖”,以远期合约的方式与芝加哥的贸易商和加工商联系,以转移价格风险, 并获得贷款。这样,现货远期合约交易便成为一种普遍的交易方式。

  然而,芝加哥的贸易商和加工商同样也面临着当地经销商所面临的问题。例如,他们只愿意按照比他们估计的交割时的远期价格还要低的价格支付给当地经销商,以避免交割期价格下降的风险。由于芝加哥贸易商和加工商的买价太低,到芝加哥商谈远期合约的当地经销商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去寻找更广泛的买家,为他们的谷物定个好价钱。一些非谷物商认为有利可图,就先买进远期合约,到交割期临近再卖出,从中盈利。这样,购买远期合约的需要渐渐增加,改善了当地经销商的收入,当地经销商支付给农场主的收入也有所增加。

  1848年,第一个近代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成立。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成立之初,还不是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所,它只是一个集中进行现货交易和现货中、远期合约转让的场所。

  在期货交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两次堪称革命化的变革,一是合约的标准化,二是结算制度的建立。186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实现了合约标准化,推出了第一批标准化期货合约。合约标准化包括合约中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及付款条件等的标准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反映了最普遍的商业惯例,使得市场参与者能够十分便捷地转让期货合约。同时,使生产经营者可以通过对冲平仓解除自己的履约责任,也使市场制造者能够方便地参与交易,大幅度的提升了期货交易的市场流动性。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在合约标准化的同时,还做出按合约总价值的10%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规定。

  随着期货交易的发展,结算环节出现了较大的困难。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起初采用的结算方法是环形结算法,但这种结算方法既繁琐又困难。1891年,明尼阿波里斯谷物交易所首先成立结算所。随后,芝加哥交易所也成立了结算所。直到现代结算所的成立,真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才渐趋完善,期货市场结构才算健全起来。因此,现代期货交易的产生和现代期货市场的诞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的内在要求。

  我国期货市场的产生起因于80年代的改革开放。1987年前后,一些关于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文章见诸报端。未解决价格波动这一难题,使有效资源能得到更合理的使用,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指示,决定研究期货交易。1988年3月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商业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各类批发商业市场贸易,探索期货交易。”从而确定了在中国开展期货市场研究的课题。

  经过一段时期的理论准备之后,中国期货市场开始步入实际运作阶段。1990年10月12 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作为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正式开业,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

  中国的期货市场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90年到1995年,遍布全国各地的交易所数目一度超过50家,年交易量达6.4亿手,交易额逾10万亿元,期货品种近百种,交投可谓非常活跃。但是,当时的法规监管较为滞后,发生了不少问题。因此,国务院决定全面清理整顿期货市场,建立适用于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法规,将交易所数目减少至15家,期货经纪公司数目大幅缩减,并限制了境外期货交易。

  第二阶段是1996至2000年,国家继续对期货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加上中国证券市场快速地发展,期货市场步入低潮。1998年,国家把14家交易所进一步削减至3家,即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2000年,期货交易量萎缩至5400万 手,交易额为1.6万亿人民币。

  从2001年至今是第三阶段。期货市场逐渐复苏,期货法规与风险监控逐步规范和完善。2004年,国内新增棉花、黄大豆2号、燃料油与玉米4个品种。2005年交易量恢复增长到3.23亿手,交易额达13.45万亿。白糖、棉花交易平稳,小麦品种较为成熟,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逐步发挥。2006年,中国期货市场即将推出金融期货品种。

  回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期货市场最突出的功能是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回避价格风险的手段,即生产经营者通过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生产经营成本,实现预期利润。也就是说,期货市场弥补了现货市场的不足。

  发现价格的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依据市场供求状况形成的。期货市场上来自四面八方的交易者带来了大量的供求信息,标准化合约的转让又增加了市场流动性,期货市场形成的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供求状况,同时又为现货市场提供了参考价格,起到了“发现价格”的功能。

  定价功能。国际期货市场往往也是世界性的定价中心,具有定价功能。如CBOT已变成全球大豆定价中心。我国是大宗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和消费国,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的定价功能将日益显现。

  风险投资和资源配置功能。期货为投资者提供获取风险收益的功能,包括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套期图利和期货投机。同时,期货市场快捷的信息传递、严格的履约保证、公平公开的集中竞价、简捷方便的成交方式,全方位地、迅速有效地抹平区域性不合理的价差,达到资源配置的效果。

  参与期货交易,要对期货市场中的组织机构和功能有准确的认识。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政府监督管理的机构、交易所和期货行业协会三级管理体系已初步建立。

  政府监管部门。指国家指定的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管的机构。国家目前确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他的下属派出机构对中国期货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期货经纪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 我国期货市场由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家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模式已形成。对地方监管部门实行由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根据各地区证券、期货业发展的真实的情况,在监管对象比较集中、监管任务比较重的中心城市,设立证券监管机构。

  期货交易所。指国家认定的以会员制为组织形式的进行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的有组织的场所,它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自律管理的机构。

  中国期货业协会。协会主要宗旨体现为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和国家相关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在国家对期货市场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资格管理,促进中国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交易所会员。指拥有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在期货交易所内直接进行期货交易的公司。国内期货交易所分两类会员,一类是为自己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交易的期货自营会员,另一类则是专门从事期货经纪代理业务的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指由中国证监会颁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拥有期货交易所会员席位、专门受客户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专业公司。

  期货交易者。指为了规避风险而参与期货交易的套期保值者,或为获得投机利润的期货投机者。他们通过期货经纪公司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所与证券交易所的性质和功能相似,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的性质和功能相似。投资者交易期货要到期货公司开户与股民交易股票要到证券公司开户一样。期货与证券交易目前都实行网上交易。

  期货经纪公司在接受客户开户申请时,双方须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个人客户应在该合同上签字,单位客户应由法定代表人在该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个人开户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留存印鉴或签名样卡。单位开户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本单位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印鉴等内容的书面材料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书面授权书。

  交易所实行客户交易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期货经纪公司按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期货经纪公司注销客户的交易编码,应向交易所备案。

  客户在期货经纪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之后,应按规定缴纳开户保证金。期货经纪公司应将客户所缴纳的保证金存入期货经纪合同中指定的客户账户中,供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期货经纪公司除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客户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进行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

  国际上常用的交易指令有:市价指令、限价指令、止损指令和取消指令等。我国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指令有两种:限价指令和取消指令,交易指令当日有效。在指令成交前,客户可提出变更或撤销。

  市价指令是期货交易中常用的指令之一。它是指按当时市场行情报价即刻成交的指令。客户在下达这种指令时不须指明具体的价位,而是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出市代表以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好价格达成交易。这种指令的特点是成交速度快,一旦指令下达后不可更改和撤销。

  限价指令是指执行时必须按限定价格或更好的价格成交的指令。下达限价指令时,客户必须指明具体的价位。它的特点是可以按客户的预期价格成交,成交速度相对较慢,有时无法成交。

  止损指令是指当市场行情报价达到客户预计的价格水平时即变为市价指令予以执行的一种指令。客户利用止损指令,既可以有效地锁定利润,又可以将可能的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还可以比较小的风险建立新的头寸。(目前国内尚没有该指令)

  取消指令是指客户真正的需求将某一指令取消的指令。客户通过执行该指令,将以前下达的指令完全取消,并没新的指令取代原指令。

  期货经纪公司对其代理客户的所有指令,一定要通过交易所集中撮合交易,不得私下对冲,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分享收益。

  客户在正式交易前,应制定详细周密的交易计划。在此之后,客户即可按计划下单交易。客户能通过书面、电话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交易指令。具体下单方式由如下几种:

  客户亲自填写交易单,填好后签字交由期货经纪公司交易部,再由期货经纪公司交易部通过电话报单至该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场内的出市代表输入指令进入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

  客户通过电话直接将指令下达到期货经纪公司交易部,再由交易部通知出市代表下单。期货经纪公司须将客户的指令予以录音,以备查证。事后,客户应在交易单上补签字。 期货经纪公司在接受客户指令后,应及时通知出市代表。出市代表应及时将客户的指令输入交易席位上的计算机终端进行竞价交易。

  客户通过网上委托将交易指令直接下达到期货交易所计算机终端直接进行竞价的交易方式。期货经纪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网上委托服务的,应当建立网上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并对投入资产的人进行网上交易风险的特别提示。

  国内期货合约价格的形成方式是计算机撮合成交。 计算机撮合成交是根据公开喊价的原理设计而成的一种计算机自动化交易方式,是指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过程。这种交易方式具有准确、连续等特点。

  国内期货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的运行,一般是将买卖申报单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开盘价集合竞价在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盘价。

  收盘价集合竞价在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每一交易日收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收市时产生收盘价。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获得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当期货经纪公司的出市代表收到交易指令后,确认无误后以最快的速度将指令输入计算机内进行撮合成交。当计算机显示指令成交后,出市代表一定要马上将成交的结果反馈回期货经纪公司的交易部。期货经纪公司交易部将出市代表反馈回来的成交结果记录在交易单上并打上时间戳记后,将记录单报告给客户。成交回报记录单应包括以下几个项目:成交价格、成交手数、成交回报时间等。

  客户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期货经纪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客户对交易结果单记载事项无异议的,应当在交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或者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确认。客户既未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单的确认。对于客户有异议的,期货经纪公司应该依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予以核实。

  操作风险是指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客户等市场参与者由于缺乏内部控制、程序不健全或者执行过程中违规操作,对价格变革反应不及时或错误预测行情,操作系统出现故障等问题导致的风险。主要体现为:越权交易、隐瞒头寸、隐瞒亏损、超限持仓、过度投机、误导客户、挪用保证金等等。

  包括价格的波动、市场的不确定性、期货交易“以小博大”的特点等都会使投机者面临更加大的风险区间。

  首先是价格波动风险。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杠杆效应,易诱发交易者的“以小博大”投机心里,从而加大了价格的波动幅度。

  其次是结算风险。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使客户在期货价格波动较大,而保证金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至最低限度时,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亏损全部由客户负责。

  最后是操作风险。投资者的操作风险大多数来源于于非理性的投资理念和操作手法。主要体现在:对基本面、技术面缺乏正确分析的前提下,盲目入市和逆市而为;建仓时盈利目标和止损价位不明确, 因此导致在关键价位不能有效采取平仓了结的方式来确保收益或减少亏损。

  加强对各种类型的市场因素的分析,提高判断预测能力,通过灵活的交易手段降低交易的风险。

  充分掌握各种期货交易的知识和技能,制定正确的投资策略,将风险控制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

  在充分交流和了解的基础上,选择经营规范的经纪公司,并及时认真仔细检查自己每笔交易的详细情况和自己的交易资金情况。

  在遇到自身的利益受到不公平、公正地侵害的时候,投资的人能向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机构进行投诉,要求对有关事件和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

  股东实力是否雄厚,要了解股东对期货投资是否有明确规划和长期支持,了解股东实力变化情况。

  要了解期货经纪公司运行的流动资金状况如何。目前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3000万,事实上支持公司发展的资金仅数百万,有些更少,如果流动运营资本不足,则可能会影响到公司正常运营能力。

  要了解期货经纪公司是不是处于长期亏损状况,长期亏损说明公司发展能力不够,容易威胁到客户资金安全。

  要了解期货经纪公司CEO人品及公司股东与经营管理高层的关系。在我国期货市场制度与法规不不完善情况下,这点最为重要。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一定要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特殊的比例(通常为5%至10%)缴纳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更情况确定是不是追加资金,这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纳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的最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每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持仓限额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防范操纵市场行情报价的行为,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实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需通过经纪会员报告。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防止风险逐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制度。也就是说,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我国第一家期货交易所,也是中国中西部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品种有强筋小麦、普通小麦、PTA、一号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籼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16个期货品种,上市合约数量在全国4个期货交易所中居首。

  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天然橡胶沥青等11个期货品种。

  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丙烯、聚氯乙烯、塑料、焦炭、焦煤、铁矿石、胶合板、纤维板、鸡蛋等15个期货品种。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是中国第四家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